正规的经纪商应受到监管
零售外汇行业是一个讲究诚信的行业个人赔钱事小,可能是水平不够,运气不好,但至少让交易大众在一个公平和透明的规则下游戏,而不是有只黑手在后头乱搞,有股力量在暗地破坏。关心交易大众,保护资金安全,这就监管机构的核心任务了。
监管机构是交易者的保护者
选择外汇经纪商的重要依据之一,是看经纪商的所在国是否有监管机构,经纪商是否在监管机构注册。
监管机构通常制定相应的行规,在不同程度上对经纪商的行为起约束作用,同时力图保护客户的利益。交易者可以通过它们的网站查询经纪商的注册情况,客户起诉备案,或提出投诉。
通常来说,监管机构主要满足交易者的三项诉求:
审核外汇经纪商的财务状况;
制订并强制执行保护交易者利益的规则和标准;
对与外汇交易相关的纠纷进行仲裁。
监管是怎么诞生的?
2000年前,行业混沌期
对全世界而言,零售外汇行业都是一个新兴领域。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在普通民众的眼中,外汇还是个陌生事物。当时的外汇产品,只包括一些外汇期货合约,单一简陋。2000年前,美国的在线外汇交易刚有雏形。因为入行的门槛较低,提供外汇交易的公司数量一度达到四五百家。
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就是"鱼龙混杂",一方面,一些公司通过积极的创新,完善获利模式和行业游戏规则,期望后来的成功;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干脆铤而走险,利用平台滑点等伤害客户,或者在客户要求提款的时候,百般刁难,拖延时间,同时引诱客户,再次入户,落入轮回之中,万劫不复。
为了打击这些害群之马,行业监管应运而生。
2000至2002年,美国行业阳光化
2000年到2002年这两年,美国实现了零售外汇的行业阳光化、交易专业化、价格透明化。关键因素有二。一是美国政府部门(CFTC)和行业自律组织(NFA)的监管介入;二是电子交易平台的普及。
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2000年版)》(CFTCCommodityModernizationAct),赋予了CFTC法律权限,使得美国零售外汇行业进入法制管理时代。几家领头的外汇公司,FXCM、MG、Gain,带头注册了CFTC和NFA的会员,开始积极配合CFTC和NFA相关的规定,公开公司的股东资料,披露财务报表,让客户可以在网络上查询外汇公司的资料,甚至还有客户投诉的资料。从2000年起,CFTC加大执法力度,将所有的地下外汇公司移送法办,不然就是驱逐出境。同时,要求所有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公司在CFTC注册,公开财务资料,并逐年提高净资本额从25万美金到500万美金。那些还能活下来的外汇公司都乐于配合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因为大家知道,外汇保证金这行业的春天终于来了。
除了美国之外,截止至2010年底,英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以色列、塞浦路斯、迪拜均针对零售外汇,设立了政府和/或行业自律监管。有的监管机构是大一统的混业监管,就像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和瑞士的金融市场监管委员会(FINMA),有的就专门针对某个行业,如美国的国家期货协会(NFA)。从上述国别可以看出,建立起监管的国家,大多有着发达的金融业。
不过,在许多国家,金融监管还是落后于产品创新。比方说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对股票、期货、国债、保险、资产管理进行了监管,独独没有照顾到在线外汇行业。
这并不意味着不能买卖外汇,而是必需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必需与银行交易,客户只能接受银行高得吓人的点差和手续费。通常来说,与英美相比,这些国家的外汇交易费用要高出十倍以上。
在这种政策环境的拘束下,无法诞生合乎本地法律的外汇经纪商,造就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地下外汇的活动异常活络,例如台湾。
主要监管机构
1、美国-NFA和CFTC
在美国,外汇经纪商是由CFTC(政府监管机构)和NFA(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共同监管的,CFTC是美国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英文缩写,是美国官方对期货行业的最高管理和监督机构。NFA是国家期货协会的缩写。作为美国期货行业的自律性组织,NFA主要是对交易的公平性进行监管,接受客户的投诉。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官网:http://www.nfa.futures.org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官网:http://www.cftc.gov
经纪商资产月报:http://www.cftc.gov/marketreports/financialdataforfcms/index.htm
2、英国-FSA
英国的监管机构FSA(th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是由政府设置的,政府界定它的行业规范行为以及权限。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授于这个机构权力。它又是独立的非官方的机构,经营资金完全由来自被监管的机构所交付的会费。FSA制定行业标准,要求受规范的金融机构和公司遵守这些标准。如果它们有所违背,FSA有权要求违规的机构向客户作出赔偿。在FSA的网站上,专门有"客户"的网页,公布各种违规和欺诈现象提醒客户注意。FSA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没有十分明确或单独的条款进行规范。
FSA网址:http://www.fsa.gov.uk
3、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的监管机构SFC(the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香港证监会)在性质上类似于FSA,但其职责说明相对具体,外汇保证金业务明确地被列入规范的范畴,受制于1994年9月SFC订立的LFETO条款(LeveragedForeignExchangeTradingOrdinanceunderSecuritiesandFuturesOrdinance)这个条款对外汇经纪商的资本金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证监会网址:http://www.sfc.hk/sfc/html/EN
4、澳洲-ASIC
澳洲的监管机构ASIC(AustralianSecurities&InvestmentCommission)除了监督金融机构和公司外,还负责办理与公司的开张,运营以及停业相关的手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主要有两方面:所有经营金融产品的机构首先需要申请执照(AFS);2004年3月,ASIC还颁布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以保护个人投资者,这些标准包括:金融机构需要获取必要的执照,金融机构必须毫无保留地告诉客户所有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如何对待客户的投诉等。另外,从事外汇教学,包括网络培训的机构,都必须接受认证或持有牌照。但ASIC没有专门的条款针对外汇保证金业务。
ASIC网址:http://www.asic.gov.au/asic/asic.nsf
5、加拿大-各省的证监会
加拿大的情况稍有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而是由几个主要省份的证监会(theSecuritiesCommission)分别管理。这些证监会对外汇保证金没有具体的规范条例,只是要求那些进行外汇培训或经营外汇业务的机构和公司在当地注册。另外,它们对外汇保证金总体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例如,安大略省的证监会的网站上提醒客户"外汇交易适合那些能承受风险的客户,因为它是高风险,还有可能是欺诈的。"
安大略省证监会网站:http://www.osc.gov.on.ca/
6、日本-金融厅
日本金融厅2005年7月1日正式颁布"外汇买卖法",要求经营外汇的机构进行注册,并对公司的资本金以及公司的经营人员的经验作了规定。
日本金融厅网站:http://www.fs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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