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全称是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外募集、境内投。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
2011年1月,上海颁布开展外商股权投资企业(QFLP)的实施办法,允许经认定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申请资本金结汇,用人民币投资于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这是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一小步但十分重要的尝试,标志着参与试点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PE)有了一条投资境内企业的“直达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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