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经济学奖提名和获选程序
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提名仅以邀请的方式。被提名的人及其提名相关的任何信息,必须保密50年。程序如下:
1. 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先选定合格提名人,根据规定,这些合格提名人分为6类
a) 瑞典皇家科学院的成员(瑞典国籍和外国国籍都可)
b) 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成员
c) 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
d) 瑞典,丹麦,芬兰,爱尔兰和挪威在相关学科高校的终身教授
e) 根据瑞典皇家科学院每年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配合, 发给至少在相关6所高校当过校长或者院长或者主席的人
f) 其他瑞典皇家科学院认为合适的科学家
(注 e 和 f 必须在每年的9月份结束前确定)
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发给合格提名人保密推荐函,每年大约在9月份送出3000份保密推荐函。推荐人不得推荐自己。
2.每年1月31日推荐截止日前,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收到保密推荐函后,根据推荐人的推荐,进行筛选。一般首轮筛选会选出250-350个候选人。
3.每年3-5月,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把初选的250-350个候选人的资料,发给各个领域的专家,让他们评估这些候选人的成就。
4.每年6-8月,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把专家对候选人的评估汇总成正式报告,并附上委员会的推荐建议,每个委员会成员都要在报告上签名认可,并把报告正式提交到瑞典皇家科学院。
5.每年9月,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和推荐,分两次在瑞典皇家科学院的经济学分院讨论。
6.每年10月初,通过投票,以多数票为准,最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被选出,然后公布。
7.每年12月10日,在瑞典Stockholm 举办诺贝尔奖颁奖典礼,当场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诺贝尔奖章,证书和奖金。
诺贝尔奖基金会条法规定,关于提名人和被提名人,以及跟获奖相关的调查和观点等的信息都需要在公开或者私下场合绝对保密50年
暂无评论内容